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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 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六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八条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九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十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 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十三条 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
  (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
  (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十一)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五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第十七条 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十九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有权责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的费用;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治安保卫人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受单位负责人指使、胁迫的,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到单位报警后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保安服务公司是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的特殊性企业,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
  二、保安服务公司由人民政府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代表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业实施管理和监督,规范保安服务业的经营方向,指导保安队伍建设。
  三、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组建。直辖市和省会市以及省辖市公安局和县(市)级公安局可以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省、自治区公安厅、地区公安处、派出所(警署)和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不得组建保安服务公司。
  四、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冠以公安机关名称,应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安机关与保安服务公司在经济上彻底脱钩,不得抽调、占用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司报销或者提取费用,不得为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五、保安服务公司应向共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须经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公安机关的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保安服务公司兼职,选派民警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由公安机关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从公安机关选派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民警可以保留警籍,但不得着警服。在保安服务公司工作期间,晋级、晋衔等与其他民警相同,工资和福利待遇只能选择一头。
  六、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理人、公司管理人员和保安员进行培训、考核。未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保安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录用。《保安人员资格证书》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颁发并组织对《保安人员资格证书》进行年审。
  七、保安服务公司要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理》的规定,加强对派往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保安员的管理工作,对被派往这些场所的保安人员要实行定期换岗、定期轮训,防止违法乱纪情况的发生。
  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对保安服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考核,并配合政府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九、保安服务公司要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并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公司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骨干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十、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的安全守护;
  (二)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他贵重物资和爆炸、化学等危险物品的押运;
  (三)展览、展销、文体、商业等活动的安全保卫;
  (四)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各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承接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五)安全防范咨询服务。
  十一、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提供个人人身保安服务;
  (二)经营各类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器械;
  (三)经营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
  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非保安业务,不得从事生产和商贸活动,不得接受企业挂靠,不得延伸办企业。
  十二、保安人员的职责:
  (一)执行守护、押运等安全防范任务;
  (二)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提供设计、安全保养、维护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保安装置等保安技术防范服务;
  (三)对发生在值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客户单位,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发案现场;
  (四)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值勤区域内的治安隐患,立即报告客户单位和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并协助予以处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保安人员可以查验出入值勤区域的车辆、物品的出入手续。对现行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扭送公安机关处理。保安人员要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治安情况和信息,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妨碍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保安人员执行一般任务时,可根据需要配备和使用橡胶警棍等非杀伤性防卫器械;执行押运任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武器装备。保安防卫器械的配备标准和使用办法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十三、保安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物;
  (三)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四)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六)为客户追索各类债务或者解决劳务纠纷;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十四、保安服务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配备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严格各项收入、支出核算,强化企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五、保安服务公司要切实保障保安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保安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十六、保安服装和保安标志实行全国统一制式、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定点生产供应。式样由公安部负责制定。保安人员执行任务时必须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带统一的保安标志。

石家庄市保安服务公司八条禁令

一、严禁在工作、备勤时间和集体宿舍区内,以及外出着保安制式服装饮酒,违者予以辞退。
二、严禁无证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者予以辞退。
三、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
四、严禁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违者予以辞退。
五、未经批准严禁在集体宿舍区内留宿外部人员,违者予以辞退。
六、严禁滥用转借保安防卫器械、携带管制刀具,违者予以辞退。
七、严禁打人,违者予以辞退。
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违者予以辞退。

石家庄保安中等专业学校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试行)(2004年10月8日)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办公、教学、生活秩序,共创优美、整洁、安静和奋发向上的成长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教工及其他驻校单位所有人员。
  第三条 在校期间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门卫管理,各办学单位教职员工及学员按规定佩带校徽或标识,自觉接受查验登记,不得翻越墙、栏;
  (二)未经主管部门允许,外单位车辆不得驶入校内;
  (三)汽车要按指定停车位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应按序停放在车棚内;
  (四)悬挂、张贴、摆放通知、启示或板报等,要注意整齐、美观,不得有碍通行、影响观瞻;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正常办公、操课时间不得会客,外来人员不得在校内过夜留宿;
  (六)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人员离开时自觉关水、关电、关门、关窗;
  (七)不得将宠物或其他动物带入校内;
  (八)经常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九)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其他事故,在场人员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办公室处理。
  第四条 在校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和便溺,乱扔果皮、废纸、烟头、包装盒(袋)等各类废弃物;
  (二)在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上乱贴、乱刻、乱涂、乱画;
  (三)大声喧哗、打闹及高音量播放音响设备;
  (四)衣着怪异或袒胸赤背,男女生有伤风化的行为;
  (五)私接电源,使用各种电热器、电炉、电褥子等电热器具;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
  (六)挖坑(沟),采砂、取土;私自拆改建筑物;
  (七)爬树,折枝,进入封闭草坪或花坛绿地等;其他损坏设施、设备以及破坏景物、景观的行为;
  (八)燃放鞭炮、烟花,焚烧废纸和杂物;
  (九)经商、摆摊叫卖及其他商业行为;
  (十)顶撞、威胁、打骂学校工作人员。
  第五条 严禁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一)结伙斗殴、聚众酗酒、寻衅滋事或者其他流氓活动;
  (二)赌博,封建迷信活动,传播淫秽物品,非法集会,贩卖、吸食、注射毒品等活动;
  (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三棱刀或其他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偷窃、破坏公私财物;
  (五)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六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学校办公室根据其影响校园秩序的情节及后果,责令驻校单位制止违章行为,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警告或罚款。对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对驻校单位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损失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损失额5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损失额1000元以上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有权建议、督促驻校单位给予本人及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七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保安员。
1.2职业定义
合法从事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工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无毒、无腐蚀性等正常环境中。
1.5职业能力特征
身心健康,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和体能标准,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
协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师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保安师、高级保安师的教师应具有公安、法律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示教设备、实训场地及训练器材、设备。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
(1)本职业保安员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个月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2)取得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中级职业毕业(专业)证书。
(3)军队退役人员、单位保卫员及其它相关安全专业人员、政法院校中专以上毕业者,愿意从事本职业的。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依法设立的保安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3)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保安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4)取得硕士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师:
(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1.8.3鉴定考试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现场问答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保安师和高级保安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以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3的比例依次进行 ;体能测试以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的比例依次进行 ;保安师与高级保安师的综合评审成立专门的评审委评审,评审委成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按实际操作项目需要确定;保安师与高级保安师的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的场所进行。
2.基本内容和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诚信明礼,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增强体能,加强修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安全服务。
2.1.3工作纪律
(1)保安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依约保护客户的安全。
(2)保安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3)保安员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4)保安员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5)保安员要依约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服务单位的商业机密。
2.2基础知识
2.2.1基础理论知识
(1)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
(2)保安服务的基本法则
(3)保安服务组织的概念、性质、任务及组建的条件、程序
(4)保安服务组织和保安员禁止从事的活动
(5)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及行为规范
(6)保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2.2基本业务知识
(1)保安勤务知识
(2)安防技术知识
(3)消防安全知识
(4)现场保护知识
(5)队列知识
(6)保安礼仪常识
(7)安全管理知识
(8)安全咨询知识
2.2.3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基本法律常识: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的相关知识。
(2)民商事法律常识: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知识。
(3)行政法律法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法、交通安全法、信访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
(4)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其他与保安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2.3专业技能
2.3.1安全防范技术设备操作技能
2.3.2消防器材操作技能
2.3.3计算机操作技能
2.3.4防卫技能
2.3.5初起火灾的扑救
2.3.6聚集人群的控制与疏散
2.3.7交通疏导
2.3.8民商事调查技能
2.3.9其他相关技能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保安师和高级保安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保安员
一、守卫
工作内容:(一)、出入口守卫。技能要求:1.能指出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2.能检查出入人员和车辆的证件;3.能通过巡查发现异常情况;4.能指挥、疏导人员与车辆;5.能按规定要求登记来访人员及车辆;6.能用规范语言与客户单位人员和工作对象交流;7.能解答来访人员的简单询问;8.会使用基本的通讯、报警设施;9.能按规范接待来访人员。相关知识:1.门卫基本常识;2.检查证件的方法;3.查验货物的基本方法;4.指挥疏导人员与车辆的基本手段和方法;5.通讯、报警设施的使用方法;6.安全门等门禁系统的使用方法;7.接待来访人员的规范。(二)、目标部位守护。技能要求:1.能够正确掌握守护目标的特点及周边地形特征;2.能够清理目标区域内无关人员;3.能够开展简单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等工作;4.能正确使用常用灭火器材;5.能够发现常见的安全隐患;6.发现异常情况能够及时报告;7.能够协助保护守护部位发生的案件现场;8.了解守护目标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相关知识:1.守护基本知识;2.防火常识;3.常用灭火器材使用方法;4.识别安全隐患常识;5.案件现场保护常识。
二、巡逻
工作内容:(一)区域巡逻。技能要求:1.能按照预定的巡逻路线巡逻;2.能使用通讯、防护等常用保安器械;3.能够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4.能够以报警等方法救助危难人员;5.能按规范格式填写巡逻纪录;6.能指出巡逻区域的分布与重点部位;7.能根据巡逻区域情况采用步巡、非机动车巡等基本的方式巡逻。相关知识:1.巡逻基本常识和方法;2.防卫技能;3.保安常用器械使用方法;4.保安巡逻登记表及填写规范;5.报警要领。(二)人群集聚场所巡逻。技能要求:1.能按照要求在固定的路线巡视;2.能发现可疑情况并及时报告;3.会使用通讯器材;4.能协助疏导拥挤的人群;5.能制止一般的哄闹行为;6.能在一定区域警戒。相关知识:1.人群聚集场所的特点;2.通讯器材使用方法;3.拥挤人群的疏导方法;4.哄闹行为的处置方法。
三、押运、护送
工作内容:(一)押运。技能要求:1.能在押运物启运前进行警戒;2.会使用常用通讯器材;3.会报告押运情况;4.会使用一般的防护器械;5.能协助处理一般的安全隐患;6.会填写押运记录。相关知识:1.常用通讯器材的使用方法;2.防护器材的使用方法;3.一般安全隐患的处理;4. 押运警戒规范。(二)护送。技能要求:1.能对护送对象进行警戒;2.能全程实时监控护送对象;3.能报告护送中发生的异常情况;4.会使用常用通讯器材;5.会使用一般的防护器械;6.能协助处理一般的安全隐患。相关知识:1.警戒规范;2.通讯器材的使用;3.防护器材的使用;4.一般安全隐患的处理。
3.2中级保安员
(又分守卫、巡逻、押运三方面)
3.3高级保安员
(也分守卫、巡逻、押运三方面)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试行)

  为加强保安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保安员培训教学的学时安排如下:
保安员培训教学标准学时安排表

 

保安员等级

 

A

B1
B2
B3

C1
C2
C3
C4

D1
D2
D3
D4

E1
E2
E3

培训标准学时

184

274

244

214

284

其中:
A—高级保安师(咨询评估、培训指导)
B1—保安师(人力防范)
B2—保安师(技术防范)
B3—保安师(保安管理)
C1—高级保安员(守护)
C2—高级保安员(巡逻)
C3—高级保安员(押运)
C4—高级保安员(技术防范)
D1—中级保安员(守护)
D2—中级保安员(巡逻)
D3—中级保安员(押运)
D4—中级保安员(技术防范)
E1—初级保安员(守护)
E2—初级保安员(巡逻)
E3—初级保安员(押运)

每1标准学时为45分钟,以下学时均为标准学时。
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技能操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个学时。

保安员培训教学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

 

阶段目标
了解掌握保安基础理论知识,掌握职业道德知识,增强职业道德意识,熟悉和掌握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熟练掌握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相关内容,理解、熟悉《民事诉讼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内容,了解《信访条例》相关内容,掌握保安礼仪知识,掌握徒手攻防、徒手带离、捆绑和计算机操作及现场急救和一般救助等基本技能,基本体能训练坚持经常化。

理论教学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E1
E2
E3

D1
D2
D3
D4

C1
C2
C3
C4

B1
B2
B3

 

A

64

44

42

38

28

一、保安基础理论知识

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及保安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了解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掌握保安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保安服务的概念、性质,保安服务组织的职责和组建的条件

掌握保安服务的概念、性质,了解保安服务组织的职责和组建条件

保安员的定义、职业等级、职业能力特征

理解、掌握保安员的定义、职业等级和职业能力特征

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条件、行为规范、职责和权限

熟悉、掌握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条件、行为规范、职责和权限

二、保安职业道德知识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掌握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养成良好职业道德意识

 

 

 

 

 

职业守则

理解、掌握职业守则

工作纪律

树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的观念

三、相关基本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熟悉和掌握我国《宪法》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熟悉和掌握我国《刑法》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理解掌握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理解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熟悉和掌握我国《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理解我国《劳动法》相关内容

四、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熟练掌握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熟练掌握我国《消防法》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掌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

《信访条例》

了解《信访条例》相关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

熟悉《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熟练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关内容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熟练掌握《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相关内容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熟练掌握《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相关内容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熟练掌握《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

熟悉和掌握《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相关内容

五、保安礼仪知识

保安礼仪的定义、特点、作用和内容

掌握保安礼仪的定义和内容,了解其特点和作用

8

7

6

6

4

技能操作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识安排

E1 E2 E3

D1 D2 D3 D4

C1 C2 C3 C4

B1 B2 B3

A

52

33

28

20

11

一、基本体能

100米跑,10米X4往返跑,
1500米(女性800米)跑

掌握动作要领并能坚持经常,经过一段时间考核测验达标

3

2

1

1

引体向上(男性),双杠臂曲伸(男性),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坐)

掌握动作要领并能坚持经常,经过一段时间锻炼考核测验达标

3

2

1

1

二、徒手攻防技能

基本技术,包括基本姿势(格斗、警戒)、步法(滑步)、倒地自护技术

掌握基本技术,格斗、警戒姿势正确,会步法、倒地自护

2

2

1

1

1

基本防卫技术,包括格挡、躲闪、搂抓、掩肘、提膝防卫

掌握基本防卫技术,会格挡、躲闪、搂抓、掩肘、提膝防卫

7

4

3

2

2

基本攻击技术,包括直拳、勾拳、推掌、劈掌、盘肘、顶膝、前踢、横踢技术

掌握基本攻击技术,会直拳、勾拳、推掌、劈掌、盘肘、顶膝、前踢、横踢攻击

10

6

6

3

2

基本控制技术,包括一对一、二对一、三对一控制技术

掌握基本控制技术,会一对一、二对一、三对一控制

3

2

2

1

1

解脱技术,包括单臂抓握解脱、双臂抓握解脱、抓胸解脱、抱腰解脱、夹颈解脱技术

掌握解脱技术,会单臂抓握、双臂抓握、抓胸、抱腰、夹颈解脱

5

4

3

2

1

防夺凶器技术,包括防夺匕首、菜刀、棍棒、砖石、酒瓶技术

掌握防夺凶器技术,会防夺匕首、菜刀、棍棒、砖石等

6

3

3

2

1

三、徒手带离技能

抓臂、折腕、别臂带离技术

会徒手抓臂、折腕、别臂带离

1

1

1

1

四、捆绑技能

手腕、手臂捆绑技术

会进行手腕、手臂捆绑

1

1

1

1

五、现场急基本技能

徒手心肺复苏技术,止血
技术,包扎技术,固定
技术,搬运技术

会徒手心肺复苏,会止血、包扎,会对骨折、脱臼伤员进行有效固定,会徒手、担架搬运伤员

3

2

2

1

1

六、一般救助技能

煤气中毒、触电、溺水、中暑
人员救助技术,常见突发病人先期救助技术

会对煤气中毒、触电、溺水、中暑人员进行救助,会对常
见突发病人进行先期救助

1

1

1

1

1

七、计算机操作技能

计算机基本知识及操作

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能结合本身业务进行计算机操作

3

1

1

1

八、综合复习、练习、考核

综合复习、练习、考核
(测验)

掌握本阶段理论知识和各种基本技能,基本体能训练能坚持经常化

4

2

2

2

1

注:标注“*”部分,为本级保安员不要求的教学内容和目标(下同)

第二阶段

阶段目标
熟记出入守卫(门卫)、目标部位守护常识、服务内容和岗位要求,掌握了出入口守卫(门卫)、目标部位守护操作规程和技能,严格遵守出入口守卫(门卫)、目标部位守护勤务制度。

理论教学


教学
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E1

D1

C1

78

70

86

一、出入口守卫(门卫)

出入口守卫(门卫)常识、出入口守卫(门卫)服务内容、岗位要求

熟记出入口守卫(门卫)基本常识、出入口守卫(门卫)服务内容和岗位要求

13

12

15

出入口守卫(门卫)服务操作规程,紧急情况的处置

掌握门卫(出入口守卫)服务操作规程和紧急情况的处置

22

21

24

二、目标部位守护

守护常识、守护服务内容、岗位要求

熟记守护基本常识、守护服务内容和岗位要求

13

12

15

守护(目标部位守护)服务操作规程和紧急情况的处置

掌握目标部位守护的操作规程和紧急情况的处置

22

21

24

三、相关规章、制度

出入口守卫(门卫)勤务制度

严格遵守出入口守卫(门卫)勤务制度

4

2

4

目标部位守护勤务制度

严格遵守目标部位守护勤务制度

4

2

4

技能操作


教学
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E1

D1

C1

90

67

88

一、出入口守卫(门卫)

守护勤务方案制定方法和要求

能制编出入口守卫勤务方案

8

门卫操作规程与标准,查验证件、货物的基本方法

能查验出入人员和车辆的证件,能发现证件、出入人员、车辆及携带物品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

 

指挥、疏导人员与车辆的基本手段和方法

能指挥、疏导人员与车辆

接待来访人员的规范

能按规定登记车辆及物品,接待来访人员

常用报警设备和通讯器材的使用方法,报告和报警的程序和方法

能识别报警信号,并使用对讲机、电话、有线和无线按钮、健盘等常用报警设备报警

安全出入设备的操作方法

能操作安全出入设备,能解答出入口守卫工作咨询

 

门卫日常勤务管理要点

能按要求检查和指导初级保安员的守卫工作

门卫勤务中发生的纠纷
的处置方法,常见紧急
情况处置要求和方法

能够处理门卫勤务中的纠纷,能处理出入口出现的紧急情况

保安应用文写作常识

能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巡逻、押运勤务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法,巡逻、押运工作操作规程和标准

能根据安全服务合同要求及现场特点安排岗位人员

13

沟通交流常识和技巧,纠纷和紧急情况处置

能以书面和面谈方式解答客户安全咨询,能处理区域纠纷和紧急情况

15

守护安全预案制定方法和要求

能编制区域安全预案并组织实施

10

门卫和守护勤务制度和要求

能指导本岗位初、中级保安员技能操作

10

二、目标部位守护

守护勤务管理制度

能安排区域守护勤务

8

守护操作规程与标准

能清理目标区域内无关人员

 

防火、防盗、防泄漏常识和常用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能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灭火

安全隐患识别方法

能发现火险、水电、泄漏、盗窃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

案件、事故现场保护常识

能按规定设置隔离区,保护案件、事故现场

常见重点守护目标种类和方法

能按守护操作规程守护重点目标

 

常见安全隐患处置方法,消防、报警设施的启动常识及报告规范,所在岗位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先期处置,能按工作方案落实防范措施

目标部位守护方案制定方法

能编制目标部位守护方案

8

目标部位守护勤务管理和安全隐患的解决方法

能指导本岗位初、中级保安员技能操作,能安排区域守护勤务,能提出安全防范建议

10

三、综合复习考核

综合复习、练习

掌握本阶段理论知识,综合运用本阶段所学内容,规范出入口守卫(门卫)、目标部位守护操作技能

6

5

6

第三阶段

阶段目标
熟悉巡逻基本常识、巡逻服务内容、人群聚集场所常识和巡逻要点及岗位要求,人群控制服务内容和岗位要求,掌握巡逻服务、人群控制服务操作规程和技能。

理论教学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E2

D2

C2

78

70

86

一、区域巡逻

巡逻常识,巡逻服务内容,岗位要求

熟悉巡逻基本常识、巡逻服务内容和岗位要求

13

11

13

巡逻服务操作规程,紧急情况的处置

掌握巡逻服务操作规程和紧急情况处置

22

20

22

二、人员聚集场所巡逻

人员聚集场所常识、巡逻要点、岗位要求

熟悉人员聚集场所常识、巡逻要点、岗位要求

13

11

13

人员聚集场所巡逻勤务制度,紧急情况的处理

掌握人员聚集场所巡逻勤务制度和紧急情况的处置

22

20

22

三、人群控制

人群控制常识,人群控制服务内容

熟悉人群控制基本常识,掌握人群控制服务内容

4

4

8

人群控制岗位要求

掌握人群控制岗位要求

2

2

4

人群控制服务勤务制度

严格遵守人群控制服务勤务制度

2

2

4

技能操作


教学
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E2

D2

C2

90

67

88

一、区域巡逻

区域巡逻勤务方案和安全预案的制定方法和要求

能编制区域巡逻方案和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

14

守护、押运工作要求和勤务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法,守护、押运工作操作规程和标准,沟通交流的常识和技巧

能先期处置巡逻勤务的紧急情况

10

巡逻勤务管理制度和要求

能安排区域巡逻勤务,能指导本岗位初、中级保安员技能操作

14

巡逻操作规程与标准

能按预定方案巡逻,能发现可疑情况并及时报告

 

常用通讯器材和保安器械使用方法和规定

能使用有线、无线等通讯器材进行联络,能使用常用保安器械进行防护

保安巡逻登记表填写方法

能按规定格式填写巡逻记录

报告和报警的程序和方法

能识别报警信号,并使用有线和无线按钮、键盘等常用报警设备报警

班务会、队列操练、勤务检查等工作方法,保安应用文书写作常识

能按要求检查、指导初级保安员巡逻工作,能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20

常见紧急和可疑情况处置要求和方法

能组织人员对打架、滋事等一般性紧急情况进行先期处置,能发现可疑人员、车辆及物品并能及时报告、协助处理

17

二、人员聚集场所巡逻

人员聚集场所的特点,人群疏导方法和要求

能发现人员聚集场所可疑情况并及时报告,能按工作要求疏导人群,能按规定设置隔离区,进行区域警戒

29

保护案件、事故现场方法,纠纷处理,消防、报警设施的启动常识及报告规范

能按要求保护案件、事故现场,能组织初级保安员疏散人群、处理人员聚集场所巡逻勤务中的纠纷

20

人员聚集场所巡逻勤务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的制定方法

能编制人员聚集场所巡逻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能处理区域内的纠纷和紧急情况

20

人员聚集场所巡逻勤务管理

能指导本岗位初、中级保安员技能操作

10

三、人群控制

人群控制方案内容与制作方法

能编制人群控制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14

人群控制方法

能根据人群特点在一定区域进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靠近重点部位和目标,并能按要求进行流动巡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能协助疏导拥挤的人群

20

安全检查

能按合同要求,对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不当行为及时制止

5

四、综合复习考核

综合复习、练习

掌握本阶段理论知识,综合运用所学内容,规范巡逻、人群控制服务操作技能

6

5

6

第四阶段

阶段目标
熟记押运常识、押运服务内容和岗位要求,熟悉护送、随身护卫服务内容和岗位要求,掌握押运、护送、随身护卫服务操作规程和技能,严格遵守押运、护送、随身护卫服务勤务制度。

理论教学


教学
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E3

D3

C3

78

70

86

一、武装押运

押运常识,押运服务岗位要求

熟记押运常识和押运服务岗位要求

10

9

11

押运服务内容

掌握押运服务内容

6

5

9

押运服务勤务制度

严格遵守押运服务勤务制度

6

5

7

二、护送

护送常识,护送服务内容

了解护送常识,熟悉护送服务内容

10

9

10

护送服务岗位要求和勤务制度

掌握护送服务岗位要求,严格遵守护送服务勤务制度

10

9

11

三、随身护卫

随身护卫常识,随身护卫服务内容、岗位要求

了解随身护卫常识,熟悉随身护卫服务内容和岗位要求

10

9

11

随身护卫服务操作规程

掌握随身护卫服务操作规程

20

19

22

随身护卫服务勤务制度

严格遵守随身护卫服务勤务制度

6

5

5

 

 

 

技能操作


教学
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E3

D3

C3

90

67

88

一、武装押运

押运勤务管理制度和要求

能对承接的押运任务进行安全分析,能检查押运前各项准备工作落实

15

押运勤务方案和守护、巡逻工作规程和标准及勤务管理制度与实施方法

能编制武装押运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15

押运业务中的特殊情况预防及其处理

能组织处置押运途中发生的火灾、交通、车辆故障等事故

8

押运指导

能指导本岗位初、中级保安员技能操作

10

押运安全隐患的处理方法

能处理安全隐患

 

 

 

常用通讯器材和保安器械的使用方法

能使用无线通讯设备报告情况,能识别报警信号并报警

押运操作规程与标准

能按押运操作规程进行警戒,能先期处置紧急情况

 

 

 

防暴枪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能使用防暴枪进行押运

押运勤务管理

能按要求检查和指导初级保安员押运工作,能按要求设置、检查警戒哨位,解答有关押运工作的咨询

20

监控、报警设备使用和维护常识,消防、报警设施的启动常识

能处理武装押运工作中的紧急情况

 

 

5

 

各类押运物品交接手续、清点方法

能办理各种押运交接手续,组织人员清点物品

5

防暴枪支故障的排除方法

能排除防暴枪支常见故障

5

二、护送

对护送对象的警戒、监控

能对护送对象进行警戒,能全程监控护送对象的活动,能发现护送中的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

25

防卫器材的使用方法

能使用保安器械进行防卫

15

制止不法侵害的手段和方法

能组织初级保安员对护送对象进行有效警戒,能指挥初级保安员及时制止不法侵害

10

押运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品的注意事项,常见押运工作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排除方法

能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7

押运操作规程

能按押运操作规程组织演练,能指导本岗位初、中级保安员技能操作

10

护送勤务方案和安全预案的制定方法和要求

能对承接的护送任务进行安全分析,能编制护送勤务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16

三、随身护卫

随身护卫方案内容、制作方法